孕妇分娩期间并发癫痫发作时应采取以下措施:
(1)及时控制抽搐,可给安定10mg加5%葡萄糖500ml静脉滴注,维持至胎儿娩出或在分娩前1—2小时;或给苯妥英钠20mg肌肉注射。
(2)给O2防止胎儿宫内窘迫和产伤。
(3)一日.抽搐停止,应适时终止妊娠。分娩方式应视癫痫病病情及有无产科手术助娩指征而定。癫痫病不是剖官产指征,自然分娩与癫痫病发作有关。轻症者可在严密监护下自然分娩。重症与进行性加重者则应尽快结束分娩。如宫颈条件不满意者,则以剖宫产结束分娩为宜。对重症者应放宽剖宫产指征。
(4)分娩后立即检查新生儿有无畸形,产后立即给新生儿注射止血药、维生素K,检查凝血因子。
(5)产后不宜哺乳,应继续进行抗癫痫治疗,以后逐渐减量,以免癫痫病发作。
(6)癫痫病妇女不宜口服避孕药,可采用其他避孕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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